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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气体发生器 (中央安全气囊控制单元、安全气囊系统) 的 BMW 车辆的报废处理提示

气体发生器为一个燃爆式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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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气囊模块

  • 驾驶员 / 前座乘客安全气囊

  • 侧面安全气囊

  • 头部安全气囊

  • 膝部安全气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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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拉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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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锁扣拉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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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蓄电池接线柱

 

1 系: E81、E82、E87、E88

3 系: E46、E90、E91、E92、E93

5 系: E60、E61 生产时间自 2005 年 9 月起

6 系: E63、E64 生产时间自 2005 年 9 月起

X3:E83

X5: E53, E70

Z4: E85, E86

 

未经引爆的气体发生器对人体 (也对环境) 存在危险!

 

根据安全防护法规或专门的国家规定,在报废前必须使气体发生器失效。 因为烟火物如果被不正确地激活 (例如,用气体切割器报废) 会引起伤害事故,所以必须进行处理。

 

对于要报废的上述车辆,在排干和进一步拆散之前必须确保车辆中的 所有气体发生器均已引爆。 已引爆的气体发生器可以与车辆一起报废。

 

引爆失败

如果不可能合乎规定地进行引爆,就必须在遵守有关安全气囊系统部件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先拆下相应部件,然后由专门的公司进行处理!

如果有一次引爆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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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蓄电池上脱开引爆装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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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几分钟后才允许靠近车辆

 

原则上必须对安全气囊系统的部件进行废弃处理。 安全气囊系统部件不允许象某些部件作为二手件重新使用。

 

点火开关

气体发生器的引爆只能在相关责任人员的监督下由专业人员进行。 此外也要遵守普遍的安全防护法规 (防护眼镜、耳塞等)。

被报废车辆内的气体发生器必须从外对其进行引爆,引爆时车门必须关上,而后行李箱盖、侧窗和活动天窗应该打开着。 为引爆气体发生器,必须使用 BMW 开发的引爆装置和相应的导线。

警告!

在气体发生器引爆完毕后,必须在车门打开的情况下保证有 10 分钟的通风时间! 然后才能够在车辆中继续工作。

在处理引爆过的气体发生器时,应当戴上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

由于固体喷气燃料的燃烧,安全气囊单元会变热,有烧伤的危险!

如果皮肤与引爆过的气体发生器接触,应当用水冲洗皮肤!



 

 

1. 带中央安全气囊控制单元的车辆 (所有安全气囊、安全带锁扣拉紧装置、安全蓄电池接线柱)

 

1.1

露出安全气囊控制单元

1.2

连接 "Airbagmaster"。 详细工作步骤参见 SEDA 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