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警告和维修提示可能会造成错误触发,并引起伤害!
特别对于带有气体发生器的部件:
- | 安全气囊模块 (驾驶员 / 前乘客安全气囊,侧面安全气囊) |
- | 锁扣 / 安全带拉紧装置 |
- | 头部安全气囊 (ITS) |
- | 安全蓄电池接线柱 |
气体发生器是具有 T 1 危险等级的燃爆物品。必须根据德国 ”爆炸材料法规” (1976 年 9 月 13 日颁布的爆炸材料法) 来处理、运输和储存未经点火的气体发生器。
第一次进行涉及燃爆物品的工作时,必须至少提前 2 周向主管的行业劳动保护监察部门提交报告。
在此过程中,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当局报告负责人的姓名,例如工厂主,商务总代理人或也可以是修理车间主任等。 对于负责的人不需要资格证书,即特殊培训。
列举的规定适用于联邦德国。 在所有其他国家必须根据有效的法律及规定进行。 有关该信息的不同国家的法定条款以及建立在其基础上的法规在任何条件下必须无条件遵守。
1. 拆卸和装配
- | 只允许在 BMW 售后服务部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安装工作。 |
- | 在安全气囊系统部件上进行工作时,必须先断开蓄电池,覆盖好负极或者接线柱,并且脱开通往气体发生器导线的插头连接。 如果仅断开蓄电池接线柱的接线,则必须遵守规定的等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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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临时中断工作,必须妥善放置任何已拆下的带气体发生器的部件,以防他人意外与之接触。 |
- | 任何单个部件不允许维修,而是原则上应予以更新。 |
- | 绝对不能用清洁剂或油脂处理安全气囊系统部件。 |
- | 不要把安全气囊系统部件暴露在高于 75 °C 的温度中。 |
- | 如果安全气囊系统的部件,以及诊断电子装置从 0.5 m 以上的高度掉下,则不允许再安装在车辆内。 |
- | 安装前对安全气囊系统部件 (以及诊断电子装置) 进行目检,确定是否损坏,必要时更新。 |
- | 安全气囊系统的部件只允许在安装状态下,并且只能用 BMW 维修测试装置 / DIS 进行电气检查。 |
- | 有伤害危险! 取下安全气囊模块时只允许软垫 (安全气囊) 一面朝上。 否则可能在引爆发生器时,发生器被向上抛出。 |
- | 绝对不允许把气体发生器的引爆装置指向人。 |
- | 拆除后,带有气体发生器的部件不允许进行引爆,而只能由专业公司妥善地处理它或把它放置在新零件的包装内寄往 BMW。 |
- | 在进行校正和用电弧焊机进行焊接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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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拆卸经引爆的安全气囊模块时,必须避免任何皮肤接触,应戴手套。 一旦接触到皮肤,需用水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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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运输
- | 带有气体发生器的部件必须放在新零件的包装中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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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储存
- | 注意有关行业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的规定以及所在国有效的法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