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智能型蓄电池传感器 (IBS) 的电源管理监控车辆在静止状态下的静态电流。如果发现休眠电流故障,便会采取不同的措施。这些措施将避免蓄电池充电状态达到起动能力极限。
功能“灵活能量管理和动力管理”可以配置在不同的控制单元中:
- | SP2015/SP2018: 数字式发动机电子伺控系统 (DME)、数字式柴油机电子伺控系统 (DDE) 或电子数字马达电控机构 (EDME) |
- | SP2018 BEV:车身域控制器 (BDC) |
- | SP2021: Basic Central Platform (BCP) |
智能型蓄电池传感器 (IBS) 是一个带专用微处理器的机械电子部件,用于监控蓄电池状态。IBS 不断测量蓄电池的下列值:
- | 端电压 |
- | 充电电流和放电电流 |
- | 蓄电池温度 |
索引 |
说明 |
索引 |
说明 |
---|---|---|---|
1 |
蓄电池负极接线柱 |
2 |
智能型蓄电池传感器 |
3 |
2 芯插头连接 |
4 |
总线端 Kl. 31L |
为了进行数据传输,IBS 通过一个 LIN 总线和发动机控制(DME、DDE、EDME)连接。
电源管理由发动机控制单元执行。电源管理利用来自 IBS 的信息。见下面的功能描述:动力管理
总线端控制根据智能型蓄电池传感器 (IBS) 的要求控制总线端 Kl. 30F 的双稳态继电器,以应对静态电流故障或达到起动能力极限。
以下说明带智能型蓄电池传感器 (IBS) 的动力管理的系统功能:
- | 休眠电流监控 |
在休眠电流监控时,将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 | 没有停车时用电器运行的静止状态 |
- | 有注册停车有用电器情况下的静止状态 |
静止状态 60 分钟之后,IBS 在总线上启动休眠电流监控。
没有停车时用电器运行的静止状态
启动休眠电流监控以后,IBS 开始测量休眠电流。如果超过 80 mA 的阈值,IBS 记录休眠电流故障。
如果由此所产生的蓄电池放电量大于 2 Ah (i 车辆上为 1 Ah),便会在休眠电流故障仍然存在的情况下,依次执行以下措施:
- | 复位总线端 30F: IBS 报告一个休眠电流故障并要求复位总线端 Kl. 30F (短暂切换至“驻车” PWF 状态)。 |
- | 关闭总线端 30F:如果在总线端 Kl. 30F 复位并重新达到静止状态后,休眠电流故障仍然存在,IBS 便会请求断开总线端 Kl. 30F (切换至“驻车” PWF 状态)。 |
动力管理在发动机控制中存储相应故障记录。重新接通总线端 Kl. 15 后,显示下列检查控制信息:
- | 起动发动机。动力管理系统。(ID415) |
最近 12 次静态电流监控的结果 (静态电流值的数值范围和采取的措施) 被存储到发动机电子系统中:
- | 休眠电流值与所要求的措施:
|
有注册停车有用电器情况下的静止状态
停车时用电器就是在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时也能够启用并因此可能使休眠电流消耗超出标准范围的用电器:
- | 远程控制单元:激活的电讯功能、激活的远程信息处理服务功能、激活的紧急呼叫功能 |
- | 自动恒温空调 (IHKA):驻车通风功能,驻车加热功能或余热功能,车内温度传感器风扇空转 |
- | 总线端控制:灯光控制功能(例如停车灯/停车警示灯)。灯光控制功能是规定的用电器。 |
如果用电器将在静止状态下执行一项功能,且所需的休眠电流消耗大于标准值,则所有这类停车时用电器都必须在动力管理中进行注册。需要避免休眠电流监控中的故障报告。在该功能的最后部分,必须进行注销。
如果至少有一个停车时用电器进行了注册,便将不进行休眠电流监控。这时,IBS 将在静止状态仅监控蓄电池充电状态。电源管理根据蓄电池充电状态执行下列措施:
- | 达到上起动能力极限:需要关闭除灯光控制功能之外的所有标准用电器(安全性)。同样地,如果电源管理 Kl. 30B 仍处于激活状态,那么也需要将其关闭. |
- | 达到下起动能力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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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发生静态电流故障时的故障查询 如果出现休眠电流过高的问题,应首先检查是否有加装的用电器 (例如免提通话设备,导航装置,行车期间开通电视功能的装置,冷藏箱,驱鼬装置等) 连接在Kl. 30,总线端 30F 或直接连接在蓄电池上。 也许向客户询问是否加装过这些部件。执行外部休眠电流测量,按照以下方法识别导致电流过高的用电器 (连接在 Kl. 30 或总线端 30F 上的控制单元) :确定配电器并且逐步拉动保险丝或者拔下相应的控制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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