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07.00-P-1000-01A
一般信息
修改注释
操作说明和操作号符合“操作内容和工时单位”或“标准工作项目和标准工时”。
要查阅修理单的操作号,一定要参考缩微胶片“操作内容和工时单位”或“标准工作项目和标准工时”。
要确定修理步骤,参阅正规修理缩微胶片。
1. 一般信息
德国道路交通注册条例(StVZO)第 47 a 和 47 b 段以及附录 VIII a 中定义了公共道路行驶车辆排气特牲的检查和批准(排放测试)。
自1985年4月1日起,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将废气排放检查作为强制性规定来执行。测试流程概述中总结了须进行该排放检查的车辆。
未装配 TWC 和开环 TWC 的车辆的测试和调节数据列在缩微胶片排放测试 I 中。
随后的缩微胶片中对须进行排放测试 II 的装配闭环 TWC 或柴油发动机的车辆进行了规定。
2. 测试方法概述
车型
使用日期
测试范围
测试时间间隔
1.
火花点燃式
不带 TWC(汽油机)
已强制执行
(ASUI,1985年4月1日)
目视检查污染相关部件
检查污染相关的设置数据
12 个月
2.
火花点燃式
带开环 TWC
1992年12月1日
目视检查污染相关部件
包括收缩型燃油加注接口道
12 个月
1994年1月1日
在高怠速转速下测量
CO 含量,
3.
带闭环 TWC 的火花点燃式(汽油机)
1993年12月1日
目视检查污染相关部件
包括收缩型燃油加注接口道
a)
首次注册 36 个月以后第一次测试。每 24 个月测试一次
b)
4.
压燃式发动机(柴油机)
1993年12月1日
目视检查污染相关部件,包括检查

节气门开度限制器、

检查怠速转速或受调速器限制的转速以及

在自由加速下用部分流式方法测量烟度峰值(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烟度)

小于等于 3,500 kg 的允许总重量
a)
以下车辆不受此规定限制:
1.
以下机动车辆
a)
装配火花点燃式发动机(汽油机),车轮小于 4 个,总重量小于 400 kg 或者最大设计车速低于
50 km/h,或在1969年7月1日之前首次注册。
b)
装配压燃式发动机(柴油机),车轮小于 4 个,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 25 km/h 或在1977年1月1日之前
首次注册。
c)
红色牌照板(§ 28 StVZO)。
2.
农用或林业拖拉机。
3.
未列入保养服务范围的机动车辆。
3.
保养说明
之前的保养服务并未包括针对以下车辆的排放测试检查项目:装配闭环催化转化器的车辆和装配柴油发动机的车辆。为此,排放测试未列在保养服务范围之内。
未装配催化转化器或装配开环催化转化器的车辆,之前须每年测试一次,当前会继续在保养服务范围内进行测试。
4.
检查数据和调节数据
缩微胶片包括未装配 TWC 和装配闭环 TWC 的车辆的检查数据和调节数据。
开头处的车型列表可简化确定特定车型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