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00.40-P-0022-00A
取得认证油品的厂商及产品遵守事项
车型
所有
戴姆勒股份公司, 应要求
- 以下称为 "公司" -
对产品进行了测试:
如果公司履行了职责并执行了以下列出的条件, 戴姆勒股份公司将会把以上列出的工作液包含在 "梅赛德斯-奔驰工作液规格" 中并允许在梅赛德斯-奔驰车辆和总成件中使用.
1
除了经戴姆勒股份公司测试和许可的工作液以外, 公司不得将以上产品名称的任何产品销往任何地方.
2
公司应对戴姆勒股份公司负责以确保在全球遵照 "工作液许可的相关职责" 规定. 当使用相同的产品名称时, 除了 "梅赛德斯-奔驰工作液规格" 中列出的国家以外, 许可在其他国家仍然有效, 与产品产地或销售地无关.
3
如果戴姆勒股份公司已对单个制剂进行了测试并发出许可, 则公司只能按一个相同的产品名称销售不同的工作液制剂. 按相同产品名称销售的各种制剂必须表现出相同的性能品质.
4
如果申请人想要获得不同的梅赛德斯-奔驰工作液规格表上不同品质的梅赛德斯-奔驰 (MB) 工作液许可, 则在 SAE 等级之外, 这些产品名称也必须各不相同. 因此, SAE 等级只可能用于区分粘度, 而非品质. 单品级机油和多品级机油必须以能够清晰明确区分彼此的产品名称来命名.
5
公司应随时告知戴姆勒股份公司有关任何国家在任何时间正在或已销售何制剂.
6
公司应该使用
拉丁字母
按以上给出的
准确的
相同产品名称在所有容器, 价格表, 以及所有其他销售和广告文件中清晰完整地标记经许可的工作液. 戴姆勒股份公司所有的商标 (例如 "MB", "Daimler" 等) 不得作为产品名称的组成部分.
7
在经许可的工作液的所有容器, 价格表, 以及其他销售和广告文件中, 公司应使用以下准确措辞进行列印标示:
"MB-Freigabe XXX.XX" 或 "MB-Approval XXX.XX".
不得基于广告目的使用不同的措辞或对措辞进行修改.
8
如果该事项未包含在申请中, 则公司保证在销售开始时 (但不得迟于收到梅赛德斯-奔驰 (MB) 批准书后 6 个月) 将销售容器 (例如 1 升罐) 的前侧和后侧的标签通过 BEAM (保养用品应用模块;
http://bevo.mercedes-benz.com/beam
- 流程 - 上传标签) 发送给戴姆勒股份公司. 如果戴姆勒股份公司在收到梅赛德斯-奔驰 (MB) 批准书后 6 个月内未通过 BEAM 收到标签副本, 则梅赛德斯-奔驰 (MB) 许可将自动失效.
9
如果经许可的工作液或其产品名称发生
任何
变更, 梅赛德斯-奔驰 (MB) 许可将自动失效. 如果公司打算变更经认可的工作液的制剂或产品名称, 必须应公司的具体请求重复梅赛德斯-奔驰 (MB) 许可流程, 然后戴姆勒股份公司将再次决定是否授予梅赛德斯-奔驰 (MB) 许可. 对于要变更的工作液或产品名称, 重复许可流程的最短间隔时间为
变更前至少 12 周
.
10
公司保证每年在年度验证中告知戴姆勒股份公司上述工作液是否未更改产品名称在市场销售.
年度验证必须在许可日期后 12 个月的期间截止前 8 周通过 BEAM (
http://bevo.mercedes-benz.com/beam
- 年度验证) 准备好. 如果未提供年度验证, 梅赛德斯-奔驰许可将自动失效, 工作液将从梅赛德斯-奔驰工作液规格中删除.
11
关于经许可的工作液, 公司同意按合约责成其经销商, 代理商以及所有其他分销商在与第三方 (特别是其销售运营) 进行的所有交易中
只能
使用上述规定的产品名称.
12
即使公司执行了工作液许可有关的所有条件, 戴姆勒股份公司对授予许可不承担责任. 戴姆勒股份公司可随时撤销许可.
13
颁发梅赛德斯-奔驰 (MB) 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产品满足相应规格的必要条件.

必须签订 "工作液许可的相关职责" 合同并盖章, 然后通过邮政或传真发送至戴姆勒股份公司, 工作液部门.

必须在开票日期后 60 天内开具发票.
14
梅赛德斯-奔驰 (MB) 许可在梅赛德斯-奔驰 (MB) 许可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
以下同样适用于发动机油: 对于原装产品, 梅赛德斯-奔驰 (MB) 许可将在五年后自动失效. 由相应的许可原件衍生出的其他许可的有效期限由原件上的相关规定决定, 因此最长也是 5 年.
以下同样适用于符合规格 235.0, 235.20, 235.31, 235.6 和 235.8 的变速箱油: 对于原装产品, 梅赛德斯-奔驰 (MB) 许可将在十年后自动失效. 更名/重新混合的许可期限仅适用于相应的原装产品的期限, 因此不超过十年.
15
公司应向以下收件人提交各工作液的 100 ml 和各润滑脂的 100 g 样品制剂: Daimler AG, Abteilung PWT/VFQ, Abladestelle 194Z, z.Hd. Fr. Mütsch, Werk UT, In den Weiden 29, D – 73776 Altbach.
16
许可并不说明戴姆勒股份公司或其合约方有任何提供工作液的责任.
17
对这些梅赛德斯-奔驰 (MB) 许可条款的任何更改, 需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 公布更改之后的 6 周以内, 如果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反对意见, 将默认为接受这些更改. 公布更改时, 戴姆勒股份公司将为这一结果提供具体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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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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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章
14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