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54.10-P-0024A
保养信息: 蓄电池维护
06.03.2019
型号
所有 (Smart, 小轿车, 越野车)
更改提示
05.03.2019
文档内容更新.
22.01.2019
文档已全部修改, 且内容已转换为表格形式.
03.12.2018
文档内容已修改.
为保证蓄电池得到最佳保养并避免后续损坏, 应根据规范维护蓄电池.
使用案例/充电规格
非作业时间不超过 6 周
非作业时间最多 12 周
非作业时间 > 12 周 (库存车辆)
展示厅中的车辆
12 V 蓄电池
12 V 起动机蓄电池已连接

非作业时间之前, 之后每 4 周:

用充电器充电 (点火开关关闭)

充电:

WS54.00-P-0037B说明

充电电流 (结束时) < 5 A
12 V 起动机蓄电池已连接

对于使用网络技术的车辆 ≥ Star 2.3 (始自车型 213)

通过多媒体系统打开蓄电池断开开关 (参见用户手册 "休息模式")
1

非作业时间之前, 之后每 12 周:

用充电器充电 (点火开关关闭)

充电:

WS54.00-P-0037B说明

充电电流 (结束时) < 5 A
12 V 蓄电池已从车载电气系统上断开

例外情况:

电动车辆和混合动力车辆 (代码 ME05 和代码 ME06), 车型 177 和车型 247. 12 V 蓄电池不得从这些车辆上断开. 这些库存车辆必须在 "不超过 12 周" 后进行处理

在已连接 12 V 蓄电池的情况下, 在非作业时间之前充电, 之后每 6 个月进行充电:

用充电器充电 (点火开关关闭)

充电:

WS54.00-P-0037B说明

充电电流 (结束时) < 5 A
12 V 充电器永久连接

WS54.00-P-0037B说明
48 V 蓄电池
无外部充电

48 V 起动机蓄电池由 12 V 车载电气系统进行内部支持.
无外部充电

48 V 蓄电池由 12 V 车载电气系统进行内部支持.
无外部充电

无外部充电

48 V 蓄电池由 12 V 车载电气系统进行内部支持.
高电压蓄电池 (适用于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或电动车辆)
非作业时间之前:

如果高电压蓄电池的充电电量 (SOC) < 30 %, 则高电压蓄电池必须充电至约 50% 的充电电量 (SOC)
非作业时间之前:

如果高电压蓄电池的充电电量 (SOC) < 30 %, 则高电压蓄电池必须充电至约 50% 的充电电量 (SOC)
非作业时间之前, 之后每 6 个月:

如果高电压蓄电池的充电电量 (SOC) < 30 %, 则高电压蓄电池必须充电至约 50% 的充电电量 (SOC)
非作业时间之前, 之后每 2 个月:

如果高电压蓄电池的充电电量 (SOC) < 30 %, 则高电压蓄电池必须充电至约 50% 的充电电量 (SOC)
1
例外:

英国和北爱尔兰版/代码 (537L)

85 kW/90 kW 型号混合动力驱动 (包括插电式)/代码 (ME05)

60 kW 型号混合动力驱动 (包括插电式)/代码 (ME06)

48V 技术/代码 (B01)

出租车/租赁车辆预留装置/代码 (965)
2
备注:
非作业时间必须手动从主动保养提示系统 (ASSYST) 中扣除, 因为保养计算机在没有电压的情况下无法操作.
如果是新车, 确保运输模式保持启用, 即, 直至向客户交车前进行交货检验时.
达到 350 公里后运输模式可重新启用 (在展示厅中保养后). 启用前, 在已连接 12 V 蓄电池的情况下必须对车辆充电. 对此车型 453 除外. 其无法重新启用.
000 588 00 81 00 充电装置
WS54.00-P-0037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