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轮胎标签,分类,湿地抓地力
定义
必须为湿地抓地力建立湿地抓地力指数 G。湿地抓地力指数 G 通过减速测试(从 80 km/h 减速至 20 km/h所需的距离)建立,使用位于湿滑表面上的标准化车辆。测试使用预先定义的标准参照测试轮胎(SRTT),从中计算出湿地抓地力索引 G。使用产生的平均充分发出减速度(mfdd)来进行计算。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经过如下计算得到:
   mfdd =
231.48
S
S - 80 km/h 到 20 km/h 之间测得的制动距离,以米为单位
湿地抓地力指数 G 通过如下方式计算得:
   G =
测试轮胎的 mfdd
标准轮胎的 mfdd
mffd - 平均充分发出减速度
目标
t  优良的轮胎湿地抓地力
t  大大缩短制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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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t  通过湿地抓地力分类的 A 到 G 构成
t  分类 D 和 G 未用
hinweis  提示
t  湿地抓地力分类列于 EU 规定(EC) No. 1222/2009 中,轮胎位于相应分类中。
t  湿地抓地力指数越低,制动距离越短。
A -  最低的湿地抓地力指数 = 最短的制动距离
B -  3 到 6m 更长制动距离,与分类 A 比较
C -  3 到 6m 更长制动距离,与分类 B 比较
E -  3 到 6m 更长制动距离,与分类 C 比较
F -  3 到 6m 更长制动距离,与分类 E 比较
1 -  当在 80 km/h 的速度下紧急制动时,分类 A 到分类 F 之间的制动距离超过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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