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蓄电池充电器 -VAS 5903-给蓄电池充电
achtung image   注意!
有受伤危险!请注意警告说明和安全规定 → Kapitel
achtung image   注意!
电眼呈淡黄色时,严禁对蓄电池进行检测或充电。严禁进行辅助起动!
在进行检测、充电或辅助起动时存在爆炸危险。
必须更换蓄电池。
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和维修设备
   
t  蓄电池充电器 -VAS 5903-
hinweis  提示
蓄电池温度必须至少 10 °C。
–  关闭点火开关和所有用电器。
–  插上充电器电源插头。显示屏上显示上一次选择的运行模式 → Kapi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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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信息设定相应的蓄电池模式。
在显示屏上,符号-1-代表“湿荷电蓄电池标准充电”,符号-2-代表“胶体蓄电池 / 玻璃纤维蓄电池标准充电”。
–  通过相应的“上”或“下”键来调节需要充入的蓄电池容量(Ah)。
–  红色充电接线端“+”连接到蓄电池的正极上。
hinweis  提示
具有起动/停止功能以及安装带蓄电池传感器的蓄电池监控控制单元 -J367-的车上必须将黑色的充电接线端“-”连接到车身接地上。连接到蓄电池负极上时,起动/停止装置功能失灵。
–  黑色充电接线端“-”连接到蓄电池负极上。
充电器识别已连接的蓄电池的额定电压(6V、12V 或 24V),并且自动开始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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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充电状态约 80 - 85% 时,充电器开始“最终充电”。 显示屏上显示第四个进度条-1-。现在,蓄电池已准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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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状态为 100 % 时,显示屏上显示所有 6 个进度条-1-
hinweis  提示
t  当蓄电池类型为“标准充电”时,充电过程中可以使用用电器。充电时间会变长。
t  根据不同的蓄电池类型,大约在 1 至 7 小时后,充电器转换到涓流充电状态。为了达到 100% 的充电状态,蓄电池连接在充电器上的时间应尽量长。
可能存在的故障和故障处理:
1 -  显示的蓄电池电压与额定电压不一致:
–  按住相应的“上”或者“下”键,直至开始充电。
2 -  显示的蓄电池电压与额定电压不一致 – 已开始充电:
–  按两次起动/停止
–  按住相应的“上”或者“下”键,直至重新开始充电。
3 -  当蓄电池电压低于 2V 时,充电器无法识别蓄电池:
显示保持不变。
显示器显示设定的蓄电池类型和安时(Ah)。
蓄电池充电结束:
–  按下起动/停止
–  充电器的黑色充电接线端“-”连接到蓄电池负极上。
–  充电器的红色充电接线端“+”连接到蓄电池正极上。
–  拔出充电器电源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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